《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修正后发布

发布时间:2026-01-27 来源: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浏览量:26 发布者:

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2025年12月29日市政府令第24号修正,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正后的《办法》共15条,主要对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规划编制、设置标准、单独建造的邮政设施、配套建设的邮政设施、邮政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征收补偿安置、过渡安置、禁止行为、监督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办法》的修正是落实邮政普遍服务国家保障、企业提供、政府监管制度的重要体现,确保了邮政企业持续、均衡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用邮需求。

上海局表示,将做好《办法》的宣贯实施。会同市规划资源局、邮政企业组织编制包括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等在内的邮政设施专项规划,将相关内容依法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结合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合理布局邮政普遍服务网点,确保乡镇营业场所全覆盖,建强覆盖城乡、安全可控、协作共享的邮政普遍服务网络,保障服务均衡性、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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