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车站和线路命名更名审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潘锡珩
12月25日,国家铁路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铁路车站和线路命名更名审批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据介绍,为规范铁路车站和线路名称管理工作,维护铁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铁路局研究制定了《铁路车站和线路命名更名审批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分为总则、许可条件、许可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章节,共27条。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该办法规定,国家铁路局负责制定公布铁路车站和线路命名、更名规则并实施铁路车站和线路命名、更名审批,负责全国铁路车站和线路名称的监督管理。
铁路车站和线路的命名、更名、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铁路发展规律,适应铁路路网规划建设、运营管理需要。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有利于铁路治理体系现代化。铁路车站和线路名称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开展公共运输营业的铁路车站、线路进行命名、更名。一个铁路车站或一条线路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且与其他车站、线路不重名,名称无歧义。
办法规定,铁路车站和线路名称一般应当与铁路车站、线路所在地地名统一,应当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应当适应既有铁路车站、线路名称历史沿革,适应所在地区发展需要,方便旅客出行和货主发运;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或贬义字;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使用有损于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低级庸俗性质的名称;一般不以人名命名,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