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出台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
- 日期:2007-10-12 9:56:00 来源:铁道部
颂布时间:2007-9-24
颂布单位:铁道部
近日,铁道部出台《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对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企业及主要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办法。
对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企业及主要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当发生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时,自认定事故责任之日起:施工企业负有全部责任的,取消3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2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1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2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1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设计企业负有重要及以上责任的,施工图考核结果定为C级。对发生安全特别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设计责任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等),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终身限制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从业。
当发生安全重大事故时,自认定事故责任之日起:施工企业负有全部责任的,取消20次铁路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1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5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1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5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设计企业负有重要及以上责任的,施工图考核结果定为C级。对发生安全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设计责任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等),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终身限制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从业。
当发生安全较大事故时,自认定事故责任之日起:施工企业负有全部责任的,取消1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6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3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6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3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设计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施工图考核结果定为C级;负有重要责任的,施工图考核结果下浮1个等级。对发生安全较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设计责任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等),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
当发生安全一般事故时,自认定事故责任之日起:施工企业负有全部责任的,取消5次铁路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3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1 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3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1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设计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施工图考核结果下浮1个等级。
对发生铁路工程质量事故(不含铁路交通事故)和责任企业及主要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当发生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时,自认定事故责任之日起:施工企业负有全部责任的,取消2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1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5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1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5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设计企业负有重要及以上责任的,施工图考核结果定为C级。对发生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设计责任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主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等),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终身限制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从业。
当发生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时,自认定事故责任之日起:施工企业负有全部责任的,取消10次铁路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6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3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6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3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设计企业负有重要及以上责任的,施工图考核结果定为C级。对发生质量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设计责任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主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等),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
当发生工程质量大事故时,自认定事故责任之日起:施工企业负有全部责任的,取消5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3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1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3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1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设计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施工图考核结果下浮1个等级。
当发生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时,自认定事故责任之日起,施工企业负有全部责任的,取消1次铁路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
由于工程质量事故或因施工原因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对应相应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予以处理。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质量大事故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或者铁路交通事故,在事故责任认定前,铁路建设主管部门有权暂时中止发生事故施工、监理企业的投标资格。
施工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和接受投标书时,必须对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进行查验。严禁被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铁路工程项目投标。
对发生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大事故(含)以上等级的事故,不按规定上报的,或影响项目总工期的,视其情节轻重延长限制投标期限;对隐瞒不报的,一旦发现按事故等级加倍处理。
对一年内连续发生施工安全、工程质量、铁路交通事故的企业,视事故性质、情节,按照事故等级累加后加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