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振动测量方法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 日期:2007-8-27 9:28:00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颁布时间:2004-6-7
颁布单位:国家环保总局
文号:环函[2004]182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铁路振动测量方法适用标准的请示》(鲁环发〔2004〕7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制订《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的目的是防止振动对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干扰,应以振动对居民的最大影响考核该震动是否达到标准限值。鉴于振动的强弱及其对居民的影响和距离有关,故同意你局的意见,按在距住宅区最近的上行轨道运行的列车进行监测。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