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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代办专用线养护维修工作所需劳动指标的通知

  • 日期:2008-7-27 10:40:07  来源:国家劳动总局

发文单位:国家劳动总局 

文    号:[80]劳总计字34号

发布日期:1980-1-25

执行日期:1980-1-25

目前,各部门委托给铁道部管理的铁路专用线劳动指标的分配,都是由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申请,然后划拨给铁道部门,这种办法,不仅手续繁琐,且易延时误事,为简化劳动指标划拨手续,便于铁路专用线及时投产使用,对专用线劳动指标审核试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工矿企业、商业、外贸、物资和军事单位等新建铁路专用线的养护维修工作,自己能够承担的,由自管单位按上级批准的设计定员人数配备。如果认为交由铁道部门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较为经济,可委托当地铁路局代为办理。

二、委托铁路代办的,应于专用线开通前半年,由委托单位与当地铁路局商洽委托代办协议,向当地铁路局提供专用线里程和初期运量等资料,由铁路局将代办协议和铁路专用线应配备的定员人数、计算根据上报铁道部。

三、铁道部根据铁路局上报的铁路专用线定员人数,本着节约使用劳动力的原则,由铁道部审定商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下达铁路局执行。年底将核批的定员人数汇总,报国家劳动总局追加铁道部劳动计划。此项劳动指标不得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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