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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距离

  • 日期:2007-2-6  来源:中华铁道网

显示距离(range of a singnal)信号机或表示器的基本工作指标之一。为保证机车司机能正确地按信号显示的意义操纵列车,保证行车安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 号,2000年)规定了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应达到的显示距离。

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进站、通过、遮断信号机,不得少于1000m;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少于800 m;预告、驼峰、驼辅助信号机,不得少于400m;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以及容许信号、引导信号和各种表示器,不得少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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