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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铁路公务电报细则补充办法

  • 日期:2008-5-22 13:45:32  来源:铁道部

十五、建立国际电报日志

为便于掌握国际电报工作情况,各国境站电报所都要建立国际电报工作日志,并认真填记。内容见附表。

十六、国际电报业务量的统计方法

国际电报业务量须单独统计,年度业务报告,也要单独填记,其业务量和统计方法规定如下:

1、每受理、发报、收报、投递一封算一封。

2、国境站电报所对进出口的电报,需要重新凿孔,每凿孔一次,按加抄一封计算。

十七、国际电报各项原始资料的保管期限

国际电报的各项原始资料,如工作日志、受理簿、电报原稿、机上日志、投递簿等都应单独建立,并及时、正确填记,电报原稿单独装订。其各项资料保管期限规定为:工作日志、受理簿、投递簿均为一年;电报原稿、机上日志各为半年;电报差错统计簿为十年。过期按国内规定销毁。

十八、办理国际电报的报务员条件

办理国际电报的报务员的技术业务上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国际电报细则;

2、粗通俄文,能判明电文中的明显错情;

3、电传发报技术达到三级标准。

十九、国境站电报所班制的规定

根据我国涉外工作的要求,共同研究处理值班中的问题,各国境站电报所必须实行双人值班的制度。人员应相对稳定,必须变动时,应预先有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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