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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押运须知

  • 日期:2007-2-6  来源:
    一、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押运人数,除特定者外,每批不应超过2人。

  二、押运人应注意以下内容: 

  a.押运人应熟悉所押货物的特性,负责所押货物的安全。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擅自登乘未经车长或lg站许可的车辆。

  b.要注意乘车安全。横过线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不得跳、钻车辆,亦不得在列车、车辆移动时爬车或跳车。严禁在货车下乘凉避雨,不得蹬坐车帮和探身车外,不准在货车顶部或货垛的高处坐卧、走动或停留,也不准在易于窜动货物的空隙间乘坐。通过铁路电气化区段,严防触电。

  c.严禁携带危险品,不准在货车内吸烟、生火(押运需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除外),违反规定造成后果要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d.发现危及货物、人身、行车安全的情况,要立即通知车长、车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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