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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车辆的有关要求

  • 日期:2007-4-14  来源:
    1.出口或过境朝鲜、越南铁路的货物,应使用车体上标有MC标记的货车。

  2.装运怕湿货物必须使用棚车,禁止使用其他车辆代替,但两国铁路有协定的除外。 

  3.中、朝、越的车辆以货车标重加5%作为最大载重量;蒙、俄、哈铁路货车以两轴车标记载重量加1吨、四轴车加2吨为最大载重量;如车辆上标有两个载重量时以较大的载重量为准;

  4.标有"禁增”字样的车辆最多只能装到货车标重。

  5.不得使用车体不良,(如车体前端侧板、顶板、地板不良或车窗、车门及其配件不良可自动打开或可能在途中脱落,致使货物有可能遭受毁损或灭失的车况)、车体涨出(即棚车每侧超过500mm,敞车每侧超过75mm以及车体倾斜的情况)的车辆装运国际联运货物。

  6.发往朝鲜、越南的货物,不能使用定修、定检过期或预计到达出口国境站过期的货车。

  7.中朝间不得使用没有车门的敞车装运废纸屑、废钢铁和铸铁等不易卸车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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