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段修规程
- 日期:2008-5-13 14:35:58 来源:铁道部
7.1.4 拉杆、杠杆
7.1.4.1 制动杠杆扩孔镶套时,按图纸校对孔距及R,允许公差为±5mm,堵孔新钻者,两孔距离差不得超过图纸尺寸的±1mm.制动杠杆异型者更换。转3、4型转向架及装用梁5型制动梁的转5型转向架,其制动杠杆须按简统件一类过渡,改制时销孔须镶套。如图7—3及表7—2所示(图、表略)。
7.1.4.2 销孔或衬套直径磨耗过限时镶套或更换衬套。
7.1.4.3 各拉杆、杠杆腐蚀、磨耗超过3mm时
2修理或更换。拉杆焊接或锻接后须经11.7kN/cg(1200kf/平方厘米)的拉力试验。新焊装下拉杆头的搭接量:30~40t车不得小于75mm,50~60t车不得小于85mm.拉杆、杠杆托须安装牢固。
7.2 空气制动
7.2.1 主、支管、连接管检修
7.2.1.1 制动主、支管应进行外观检查,腐蚀深度超过壁厚的50%时更换。主、支管、连接管、活接头、接头、吊卡等有折、裂,垫木损坏时更换。更换主、支管、端接管(补助管)时须套扣,拧紧后,应外露一扣以上的完整螺纹。
7.2.1.2 截换、更换端梁时,应测量并符合下列尺寸:制动主管中心与钩身中心线的左右水平距
+25离应为365-35mm(图7—4之A,略)。折角塞门的软管接口中心与车钩水平中心线的垂直距离应为50±20mm(图7—4之B,略)。
7.2.1.3 新换的制动主管:端接管长度应为250~300mm,组装后,折角塞门中心与钩舌内侧面
+20连接线距离为353-45mm(图7—5之C,略)。
7.2.1.4 制动管安装法兰式接头者,法兰接头变形、裂纹时更换。
7.2.2 各阀检修:
7.2.2.1 三通阀、分配阀须卸下分解检修,并经试验台试验合格。
7.2.2.2 三通阀安装座裂纹时更换,安装螺栓处螺纹秃扣时攻制螺纹或更换。
7.2.2.3 压力表塞门、截断塞门、空重转换塞门及远心集尘器在现车施行分解检修并清洗给油。折角塞门、缓解阀、空车安全阀及紧急制动阀须卸下分解、检修。弹簧衰弱、胶垫裂损、老化、变形或阀体裂纹时更换。漏泄时研磨加修。组装后进行漏泄试验。
7.2.2.4 空车安全阀应分解检修并进行试验,190kPa(1.9kgf/平方厘米)时排气,在160kPa(1.6kgf/平方厘米)前停止排气,合格后加以铅封。
7.2.2.5 滤尘网须清洗除尘。滤尘网材质应为铜质或镀有防锈层者。填料应为马鬃、马尾或同类毛制品,长度在75mm以上,禁止使用树棕。
7.2.2.6 各阀及远心集尘器组装后须正位,折角塞门、截断塞门阀芯开通线须清晰。截断塞门装在垂直管上者,手把向上为开通位置。各塞门的手把销不得以开口销、铁钉代用。折角塞门中心线与主管垂直中心夹角应为30°左右,如图7—4(略)所示。三通阀须装有排气管,管口应向下。
7.2.2.7 球芯折角塞门、球芯截断塞门和集尘器联合体须经风压及作用试验。不良时,须分解检修“O”型密封圈、密封垫、球体等部件。组装时应将各零部件清洗干净,涂抹适量的硅脂,并按规定进行漏泄及作用试验。集尘器下体应分解除尘。
7.2.3 风缸、降压气室、制动缸检修
7.2.3.1 钢板制副风缸、降压气室、压力风缸裂纹时焊修,腐蚀严重时更换。焊修后,须施行900kPa(9kgf/平方厘米)的水压试验,保压5分钟不得漏泄。
7.2.3.2 制动缸体及前、后盖裂纹或砂眼漏泄时更换。皮碗、缓解弹簧(活塞杆前端铆死的除外)须分解、清洗、给油。活塞杆折裂、腐蚀严重,皮碗裂损、老化、变形,缓解弹簧折断或自由高度低于表7—3(略)规定限度时更换。漏泄沟不得堵塞。
7.2.3.3 密封式制动缸经单车试验作用良好、不漏泄者,可不分解。作用不良、滤尘呼吸网罩丢失或漏泄时,须分解检查前盖垫、缓解弹簧、弹簧座、活塞润滑套、前盖滤尘套、滤尘毡、活塞杆、活塞、皮碗涨力环等,不良时加修或更换(密封制动缸无漏泄沟)。
7.2.3.4 各风缸、气室的吊架裂纹、弯曲,吊卡腐蚀超过25%或垫木损坏时修理或更换,新组装螺栓时,须有弹簧钢圈或背母。
7.2.4 制动软管
7.2.4.1 旧软管的胶管须无老化、破损、脱层。胶管表面破损而第一层帆布未磨损或腐蚀时可胶补。软管卡两耳须有间隙,卡挡不得露出。
7.2.4.2 组装软管时,卡挡头部下面尖角应磨除。新软管与卡间不准加垫,旧软管与卡间允许加一层软管帆布。软管卡须距软管端部7~10mm,卡两耳距离应为5~12mm,螺栓规格为M8,其螺纹不得延至根部。
7.2.4.3 软管连接器无裂纹,垫圈槽无弯曲变形,平面无毛刺,连接部分状态良好。
7.2.4.4 新组装及检修的制动软管,均须按以下要求进行试验:
a.制动软管须在水槽内以600~700kPa(6~7kgf/平方厘米)的风压试验,保压5分钟不得漏泄。如发生气泡逐渐减少并在10分钟内消失者可以使用;
b.风压试验后再以1000kPa(10kgf/平方厘米)的水压进行强度试验,保压2分钟须无破裂或外径局部凸起,外径膨胀超过原型(54mm)8mm不得使用。
7.2.5 制动附属配件
7.2.5.1 守车压力表应施行校对检查,与标准表的公差不得超过10kPa(0.1kgf/平方厘米),表盘须有高12mm的压印路徽标记。经校对合格的压力表须铅封,并在玻璃内面贴合格证(时间填写到期年、月、日)。守车应使用1.5级的压力表,分度盘不大于1000kPa(10kgf/平方厘米),压力表应安装牢固,并加防护罩,与守车端墙用螺栓紧固。
7.2.5.2 紧急制动阀手把距离地板高度应为1800±50mm,铅封线应为白棉线。紧急制动阀排风口应与墙板平行,并装有铁纱网罩。
7.2.5.3 空重调整装置的手把、连杆及轴、空重指示牌等须齐全良好。103制动机的空重指示牌不得以GK型代用。吊架与底架连接处焊缝开焊或未满焊者须满焊。
7.2.5.4 缓解阀拉杆手把接口须焊固,直径小于7mm时更换。
7.2.5.5 制动缸杠杆及杠杆支点裂纹、磨耗过限时焊修;销孔或衬套直径磨耗过限时,钻孔镶套或更换衬套;组装制动缸杠杆支点螺栓时,须装弹簧钢圈或背母。
7.2.5.6 守车制动软管连接器堵及链须完整,并有挂钩,长度应为433±20mm.
7.2.6 空气制动装置检修完毕后,按规定涂打标记。
7.2.6.1 软管按图7—6(略)涂打标记。
7.2.6.2 三通阀下体、分配阀主阀体与紧急部涂打段简称、检修的年、月(20号汉字)。
7.2.6.3 制动缸活塞杆按图7—7及表7—4(略)规定在B、C部涂打白漆标记(密封式制动缸C部除外)。
7.2.6.4 空重转换塞门手把、截断塞门手把涂白漆,空重指示牌底涂白漆,字涂红漆。
7.3 手制动机
7.3.1 手轮、棘轮、棘子、棘子托、棘子锤、轴键、链导板及滑轮须齐全,裂纹或破损时更换,丢失时补添。轴导架、轴托弯曲、裂损时修换。手轮组装螺栓须加弹簧钢圈或背母,轴下部须加垫圈。开口销须卷起。
7.3.2 掣轮式手制动机须分解掣轮盒盖。拉把、止轮、止铁裂损,弹簧衰弱、折断时修换,丢失时补添。组装时须给软脂油。
7.3.3 螺杆式手制动机螺纹处须清扫给油,螺杆托、螺杆罩、螺母、连杆、曲杠杆、导板座裂纹、弯曲时修换,丢失时补添。
7.3.4 手制动轴弯曲时调修,截换时须卸下施修。
7.3.5 折叠式手制动机的折叠处铆钉平整牢固,叉口处裂纹时须在轴上截换,轴套裂纹、变形时更换,轴卡板及销、链须齐全,轴托架(指装于端梁者)裂纹、弯曲或磨耗超过3mm时焊修或更换,丢失时补添,并须放下检查,不得超过车辆限界。
7.3.6 敞车手制动手轮在上端梁上方时,手轮下面与车体端部上平面垂直相对处应有80mm及以上的距离;在上端梁下方时,手轮上边到上端梁距离不得小于200mm.手轮上平面到踏板上平面距离应为950~1050mm.原为直径400mm手轮者,不得更换为直径300mm的手轮。
7.3.7 手制动轴链、手制动拉杆链的链环裂纹时须拆下焊修,焊后须施行拉力试验,拉力为:手制动轴链14.70kN(1500kg),拉杆链26.47kN(2700kg)。
7.3.8 手制动机拧紧后,螺杆式须有75mm以上的紧余量,链条式手制动机轴链须有0.5~2圈的卷入量。
7.3.9 手制动踏板腐朽、破损时更换,踏板托及铁制踏板弯曲、裂纹、腐蚀严重时修理或补强。
7.4 单车试验
制动装置须按下列规定施行单车试验(安装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者,同时进行作用试验):
7.4.1 试验准备
7.4.1.1 安装三通阀(分配阀)之前须用压力空气将制动管系吹扫干净;
7.4.1.2 充风后对各接头处涂肥皂水,不得漏泄,并将各风缸内水份及污垢吹净;
7.4.1.3 制动机空重车手把置于空车位,车辆上装设的其它风动装置须开放,处于运行工作状态;
7.4.1.4 在制动缸后盖或三通阀排风口处安装压力表;
7.4.1.5 装有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以下简称闸调器)的车辆须准备16×60×340mm、R420mm弧型垫板并将现车闸调器的螺杆调至以下尺寸(螺杆上刻线至护管端头距离):
ST1—600型及SAB型(罗、波进口车)
500~570mm;
574B型(苏联进口车) 500~550mm;
ST2—250型 200~240mm.
7.4.1.6 确认单车试验器风压为500kPa(5kgf/平方厘米)。
7.4.2 试验要求
7.4.2.1 全车漏泄试验
将单车试验器与车辆一端制动软管相连,开放另一端折角塞门加装制动软管防尘堵,开放支管截断塞门,回转阀手把置于一位充风,待副风缸达到规定压力时,将回转阀手把置三位保压1分钟,制动管漏泄不得超过10kPa(0.1kgf/平方厘米)。
7.4.2.2 制动、缓解感度试验
回转阀手把置于一位充风,待副风缸达到规定压力后,将回转阀手把移至四位。当制动管减压40kPa(0.4kgf/平方厘米)时,立即将手把移回至三位,制动机须在制动管减压40kPa(0.4kgf/平方厘米)前发生制动作用,其局部减压量允许值为:
103、K1、K2型不大于40kPa(0.4kgf/平方厘米);
GK型不大于50kPa(0.5kgf/平方厘米)。
在局部减压作用终止后,保压1分钟不得自然缓解。随后将回转阀手把移至二位缓解,各型阀均应在45秒内缓解完毕。
7.4.2.3 制动安定试验
回转阀手把置于一位充风,待副风缸达到规定压力后,将回转阀手把移至五位,当制动管减压140kPa(1.4kgf/平方厘米)以前,制动机不得发生紧急制动作用。将手把移至三位,检查制动活塞行程须符合规定,保压1分钟(制动缸后盖不能安装压力表时,压力表安在三通阀排气口上,将回转阀手把移至一位后保持1分钟)制动缸漏泄量不得超过10kPa(0.1kgf/平方厘米)。
7.4.2.4 紧急制动试验
回转阀手把置于一位充风,待副风缸达到规定压力后,将回转阀手把移置六位,当制动管减压140kPa(1.4kgf/平方厘米)〔103阀为100kPa(1.0kgf/平方厘米)〕前,制动机须起紧急制动作用。制动缸压力为:
103型制动机 170~190kPa(1.7~1.9kgf/平方厘米);
GK型制动机 190kPa(1.9kgf/平方厘米)排风,停止排风压力不小于160kPa(1.6kgf/平方厘米);
K1、K2型制动机370~400kPa(3.7~4.0kgf/平方厘米)。
7.4.2.5 闸调器性能试验
a.回转阀手把置于一位充风,此时将垫板放入任一闸瓦与车轮之间。当副风缸达到规定压力后,将回转阀手把移至五位,当制动减压140kPa(1.4kgf/
2cm )时,制动缸活塞行程应变短。然后,再经反复制动、缓解三次后,制动缸活塞行程应与初始制动缸活塞行程(即未加垫板时行程)之差不大于10mm;
b.制动机缓解后,撤去闸瓦与车轮之间的垫板,制动后制动缸活塞行程应变长。然后,再经制动、缓解三次以上,制动缸活塞行程与初始制动缸活塞行程之差不大于10mm(推杆式其行程之差不大于5mm);
c.试验苏联576B型闸调器性能时,不在闸瓦与车轮之间加垫;而须将闸调器体手动调整2~3圈、使制动缸活塞行程变长30~60mm,然后,再反复制动、缓解三次以上,制动缸活塞行程应与初始制动缸活塞行程之差不大于10mm.
7.4.2.6 装有紧急制动阀的车辆,须进行作用性能试验。待副风缸达到规定压力后,扳动紧急制动阀手把至全开位置,车辆须发生紧急制动作用。合格后,用带段代号的封印穿以棉线将紧急制动阀进行铅封。
7.4.2.7 手制动机须进行作用试验。拧紧手制动机手轮或摇把,全车闸瓦须抱紧车轮。缓解时,闸瓦须松开车轮。
7.4.2.8 一辆车装设两个三通阀或分配阀时,每个三通阀或分配阀应按上述要求分别进行试验。若该车制动管容积超过15.5L时,紧急制动试验方法另行规定。
7.4.3 调整活塞行程时,两转向架制动力须平均,其两根下拉杆圆销组装后的眼孔相差不超过一孔(漏斗车除外)。在制动时:闸瓦须抱车轮;水平杠杆与托的游动间隙不得小于50mm;移动杠杆不得倒向车轴一侧。上拉杆圆销安装在最外孔,固定杠杆支点应留有调整余量:三孔者留有一孔;其它型应留有两孔及以上。开口销双向劈开角度为60°~70°,下拉杆圆销开口销应卷起。
7.5 闸调器及其附属配件的检修
7.5.1 闸调器作用良好时,可不分解;不良时,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检修,并经过试验台试验合格后,才能装车使用。苏联574B型闸调器不能修复时,可按图纸及技术条件更换ST1—600型闸调器。
7.5.2 检修试验合格的闸调器须在螺杆及拉杆外露部分涂以适量的制动缸脂(严禁涂漆),并在铭牌附近涂打检修标记(20号汉字),如图7—8(略)所示。
7.5.3 各附属配件与底架焊接处开焊时,须清除原焊接残渣后,重新焊固。
7.5.4 各附属配件组装须无松动、弯曲、变形、损坏,控制杠杆、控制杆、调整螺栓、连结杆等磨耗超过3mm时卸下加修,有裂纹时更换。
7.5.5 安全吊、托滚吊有裂纹或吊板厚度不足2mm时更换。托滚及套管磨耗、破损时更换。
7.6 制动检修限度表(略)。
8、车辆油漆及标记
8.1 车辆油漆符合下列要求
8.1.1 车体及底架露出面油漆脱落处,应铲除锈皮补面漆。冰冷车底架及转向架须除锈。水泥车人孔口、各型车装货口附近,棚车车门雨檐,冰冷车底架均应除锈,涂防锈漆和面漆。冰冷车转向架须涂清油。货车底漆及面漆使用漆种如8.3和8.4所列。
8.1.2 新换侧、端、门、顶板的外侧或守车、冰冷车内侧墙、顶板、桌、椅、门、窗及框等,应按原色涂漆。
8.1.3 新造或厂修后第二个段修时(指新造或厂修后使用两年时),冰冷车车体外部按原色涂漆一遍。
8.1.4 油漆颜色按8.3和8.4规定涂打,进口货车外表面油漆脱落处按原色补涂调合漆。
8.2 车辆标记应按国标、铁标涂打,并符合以下要求
8.2.1 部属车辆应涂有路徽。货车均应有车种、车型、车号、载重、自重、容积、换长、定检、定位、车钩中心线、钩型等共同标记。
8.2.2 各种标记均应重涂,其规格、位置应符合标准规定。标记必须符合现车性能、特点的要求,并核对车体两侧标记、车号一致。
8.2.3 定检标记须符合下列规定:
8.2.3.1 厂修标记应按原标记涂打。毒品车厂修栏内只涂打新造年月。
8.2.3.2 段修期按年、月,辅修、轴检期按月、日涂打,下次修程到期日期,均应按段修竣工的翌月、翌日起算,并符合检修周期规定。
8.2.3.3 段简称按铁道部规定涂打。
8.2.4 须延长定检期者,应在延期的修程标记右侧涂打“延”字标记。
8.2.5 共同标记的有关特殊要求规定如下:
8.2.5.1 C50型敞车须在载重标记右侧涂打“禁增”标记,尺寸与载重标记相同。N16型平车中梁高为512mm者,载重须涂打60t,其余均涂打65t.
8.2.5.2 载重60t及以上的平车、长大货物车,须在侧梁横中心线处涂打中心线标记并按8.5顺号1~6项涂打集中载重标记。但侧梁高512mm者可仅涂1~5项(D23型除外)。
8.2.6 特殊标记按下列规定涂打:
8.2.6.1 长大货物车的“限速”和“限制运行曲线半径”等标记,按有关规定执行(使用说明书)。
8.2.6.2 厂、矿、企业自备车,租用车或路内单位自备车,专用车均应有单位名称、产权性质标记。罐车应在性能标记上方涂有装载液、气体分类名称,(如“粘油”、“轻油”)并附有汉语拼音字母。
8.2.6.3 企业自备的装运属危险品货物罐车,罐体纵向中部应涂打一条宽300mm表示货物主要特征的水平环形色带,红色表示易燃,黄色表示有毒,黑色表示腐蚀,蓝色与其它颜色分层涂刷表示液化气体(上层200mm涂蓝色,下层100mm宽涂红色表示易燃液化气体,涂黄色表示巨毒液化气体,涂白色表示不燃无毒的液化气体)。色带中部留一空处涂打专用货物名称及以分子分母形式表示专用货物名称及其危险性。
苯
如:苯罐涂打(————)
易燃有毒
如遇水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事故应急处理严禁用水的货物,还应在分母内涂打“禁水”二字。分子分母的线宽20mm,字为150号汉字。如车体为黄色时,不涂黄色色带。
8.2.6.4 毒品专用车须在门左侧涂打毒品标志(骷髅)并在车门上的车号标记下面,涂打“毒品专用车”标记。
8.2.6.5 配属局、段标记,指定使用区间的标记,或经批准有特殊回送要求等标记,均指定涂于车体中部及性能标记下方。
8.2.6.6 守车应在车内1位办公桌上方侧墙上按5.2.2.10规定涂打“备品表”标记,紧急制动阀手把旁涂“危险请勿动”红色标记。
8.2.7 车辆构造标记应按国标、部标及以下要求涂打:
8.2.7.1 敞、矿石车等在侧梁端部表有卷扬机挂钩者,须在1、4挂钩左侧旁涂打“圈”字标记。
8.2.7.2 粘油罐车已拆去下部排油装置改为轻油罐车者应在辅助记号加“D”字标记,如G17D,字高与辅助记号相同。
8.2.7.3 守车在冬季整备期间修竣后,在车体两侧了望窗下部的中央位置,按图8—1(略)所示涂打整修标记,“整”字为120号字体,年度号为70号字体,在标记下方涂打50号字体的日期和局段简称。
8.2.7.4 除下列车辆外,均应涂打国际联运“MC”标记:
a.车轮轮辐宽不足127mm的车辆;
b.守车、厂矿自备车、淘汰车、租出车、由国外租入车、新技术试验车、专用车(如工程专用车、救援车、除雪车等);
c.临时指定禁止参加国际联运的车辆。
8.2.7.5 下列车辆须涂打禁止上机械化驼峰标记:
a.长大货物车、自翻车;
b.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专用车;
c.装有转27、28型或其它不能通过缓行器的转向架的货车。但其它型转向架经调高后能通过时,应将原禁上驼峰标记抹消。
8.2.7.6 凡现车涂的“计”字标记或将车辆技术状态输入“准轨货车技术履历库”的车辆,须在1、2位端梁右侧涂打外圈直径70mm的“○计”字标记。
8.2.7.7 现车车体局部超出车辆限界,但未超出图8—2(略)中的A、B、C三处规定时,须在其附近部位涂打超字标记。
8.2.7.8 铁道部临时指定的其它标记。
8.3 货车底漆种类表(略)。
8.4 货车面漆种类表(略)。
9. 落成要求9.1 车辆落成后须达到下列要求
9.1.1 车辆各部分尺寸须符合车辆限界,但经铁道部批准局部超过车辆限界的车辆除外。
9.1.2 车辆必须安装技术履历簿装置,其位置为2位端梁、4位角靠近牵引梁的端梁腹板内侧面处,无端梁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原技术履历簿应取出检查。同时按规定填写技术履历簿,由有关人员签字。技术履历簿必须装入车辆履历簿装置内并加铅封。
9.1.3 同一端梁上平面与轨面水平线的垂直距离相差不得超过20mm(无端梁上盖板车辆,可换算成在两侧梁下平面处测量),允许调修至相差不超过10mm.棚车、冰冷车、家畜车、守车等有棚顶车辆车体倾斜不得超过30mm.
9.1.4 转向架与车底架相对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45mm.手制动拉杆及托与摇枕之间,固定支点与牵引梁之间须有间隙。
9.1.5 须清除下心盘内的杂物,并在底面、周边均匀涂软脂油(可以用旧软脂油)。上心盘须落槽,中心销须落入下心盘座孔内。
9.1.6 上、下心盘间螺栓与铆钉垂直相对距离,均不得小于5mm.上心盘底座平面与下心盘立棱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mm.
9.1.7 同一转向架左右旁承游间之和为10~16mm,但一侧最小须为4mm.
9.1.8 车钩中心线距轨面垂直距离应为870~890mm,守车应为860~880mm.
9.1.9 调整钩高时,允许采用以下方法:
9.1.9.1 翻转活动式车钩托梁。
9.1.9.2 在冲击座与车钩托梁接触面间加一块尺寸60×60mm厚度不大于10mm中间带有Φ24mm孔的垫板;或在车钩尾框托板与牵引梁下翼板间加一块厚度不超过10mm的垫板。
9.1.9.3 在钩体磨耗板上或车钩尾框托板上加焊厚度不超过8mm的钢板一块,并四周满焊。
9.1.9.4 2TN转向架调整车钩高度时,须在上旁承和上心盘处加垫板,每处垫板总厚度不得大于30mm,并不多于3块,垫板间应点焊牢固。
9.1.10 涂掉在车体上规定以外的标记。各门、窗、盖、排油阀等须关闭,并须扣搭良好。
9.2 滑动轴承改为滚动轴承、2号车钩改为13号车钩、货车加装闸调器、3号缓冲器改造时,须符合10.6、10.7、10.8、10.9的规定。
10、技术规定
10.1 新制木板含水率及规格须符合以下规定
10.1.1 新制木板含水率应符合表10—1的要求(表略)。
10.1.2 新制木配件净材规格须符合要求。
10.2 积层竹胶心盘垫板技术条件
10.2.1 物理力学性能(略)。
10.2.2 外观质量(略)。
10.2.3 尺寸规格(略)。
10.3 车轴油的技术要求(略)。
10.4 油卷、后挡板重量及含油量(略)。
10.5 轴瓦白合金化学成分及硬度(略)。
10.6 滑动轴承改为无轴箱滚动轴承技术要求
10.6.1 转向架须为转8A型,侧架轴箱导框上部的轴箱承台与承载鞍接触部分须为平面。如是凹型圆脐者,按图10—1在承载鞍上安装活动垫板或将凹型圆脐满焊后加工平整,也可加焊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垫板,焊后打磨平整并在导框侧面打上厂、段钢印。
10.6.2 使用的新承载鞍必须有铸造代号,并是铁道部批准的厂家制造的。铸造质量须符合规定要求,承载鞍鞍面局部有突起棱角须消除。
10.6.3 安装承载鞍时,承载鞍须与轴承外套吻合。承载鞍与轴箱导框间隙须符合规定。
10.7 2号车钩改为13号车钩技术要求
10.7.1 冲击座与车钩缓冲器组装须按ECHG—40—00SM及ECHG—40—00A图纸要求进行。
10.7.2 冲击座与钩肩距离不小于50mm.
10.7.3 钩尾框托板原为两孔者更换时,用厚16mm以上钢板制作。
10.7.4 折角塞门中心与端梁水平间距在车体1位端可用端接管调整。
10.7.5 上作用钩提杆组装时,如车体已改为铁端墙者,钩提杆必须按图纸要求制作。
10.8 货车加装闸调器技术要求
10.8.1 安装闸调器及附件时,按下列图纸进行。
10.8.1.1 C62M型车(中梁〔300〕)
QCH65JTJX改造技术条件
QCH65—02—00—000JX底架附属件
QCH65—80—00—000JX风制动装置
10.8.1.2 C62A型车(中梁Z310)
a.装GK阀
QCH78—02D—00—000底架附属件
QCH78—80D—00—000风制动装置
b.装103阀
QCH78—02E—00—000底架附属件
QCH78—80E—00—000风制动装置
10.8.1.3 C65型车
沈02—00JX(一)底架附属件
沈80—00JX(一)风制动装置
10.8.1.4 P13、P60型车
齐厂350—02JXTM底架附属件
齐厂350—80JXTM风制动装置
10.8.1.5 P61型车
JCHG(P61)01—00—00底架附属件
JCHG(P61)80—00—00风制动装置
10.8.1.6 P62型车
QCH87—02B—00—000底架附属件
QCH87—80BTM风制动装置
10.8.1.7 C62A(N)及P63型苏联进口车
SSLDG92/93—TJ技术条件
SSLDG93底架附属件
SSLDG92风制动装置
10.8.2 现车切除零部件时不得切伤底架各梁基本金属(本体),可保留高不超过2mm的原有金属物。
10.8.3 新焊装在车底架的零部件不得在各梁翼板边缘起10mm区域内施焊。
10.8.4 组装各零部件焊接须牢固,组装无松动。螺栓组装部件加弹簧钢圈或防转垫。各杆件须与制动缸纵向中心线保持平行。
10.9 3号缓冲器改为G3号缓冲器技术要求
10.9.1 将3号缓冲器的板弹簧全部拆除,以205×175×66mm的橡胶板两片及三片隔板(可用原3号缓冲器的板弹簧片调平后使用)装入原处。
10.9.2 斜楔须按规定加修后,对顶面及斜面按工艺要求进行喷焊处理,喷焊层厚0.5mm及以上,表面须平整光滑,局部凹凸不平不得超过1mm.
10.9.3 橡胶板外观须整齐光滑,无缺损等缺陷,端面厂名及出厂年季标志清晰,使用期不得超过5年。
10.9.4 构胶板须有合格证,物理机械性能须符合规定。
10.9.5 箱体各部及内外卷圆弹簧须符合要求。
10.9.6 缓冲器组装时,须以三片隔板分别将橡胶板及斜楔隔开。组装后自由高度须符合3号缓冲器的规定。
10.9.7 改装后须在缓冲器箱体侧面上方打高12.5mm的段代号钢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