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段修规程
- 日期:2008-5-13 14:35:58 来源:铁道部
5.1.3.2 腹板补强板(平型、角型):
a.焊结构者:厚度为原梁腹板厚度的90%以上,高度为腹板高的1/2以上,并须盖过腹板上的裂纹或腐蚀边缘50mm以上,长度为梁高的1.5倍以上;
b.铆结构者:厚度,一侧补强时须较原梁腹板厚度增加10%;两侧补强时,每侧为原梁腹板厚度的60~80%。高度与腹板高度相同,长度为梁高的2.5倍以上。
5.1.3.3 中梁上的补强板距主管孔、杠杆孔、枕、横梁腹板不足50mm时,须延伸过上述部位50mm以上,其补板高度为腹板高的80%以上,如图5—9(略)所示。
5.1.3.4 两根中梁(牵引梁除外)的相对补强板两端部均须错开150mm及以上,如图5—10(略)所示。同一中梁相邻两补强板内端距离不得小于300mm,同一侧梁相邻两补强板内端距离不得小于100mm.
5.1.3.5 侧梁在侧柱内侧局部腐蚀穿孔时,其补强板须穿过枕、横梁,宽与侧梁腹板高相同,长度应超过侧柱两翼板边缘各50mm以上,如图5—11(略)所示。侧梁横裂纹、腐蚀距枕、横梁腹板超过100mm时,允许补强板不穿过枕、横梁,可与枕、横梁相连接,如图5—12(略)所示,
5.1.3.6 角形补强板须与下翼板密贴。补强板穿过枕、横梁者,焊后应以角钢将补强板与枕、横梁相连接,并焊接牢固。
5.1.3.7 上、下盖板补强板规定如下:
a.各梁上、下盖板补强板厚度不少于原盖板厚度,宽度与原盖板相同,长度:焊结构者,裂纹每侧不少于300mm;铆结构者,裂纹每侧应跨过三个铆钉孔;腐蚀补强时,须盖过腐蚀边缘50mm以上;
b.燕尾形盖板尾部的补强板长度在裂纹每侧不少于200mm.枕梁或跨过中梁的横梁下盖板横裂纹,其位置在中梁下方或两侧各100mm以内时,须加装元宝形补强板,长度须盖过中梁两侧,每侧不少于200mm,如图5—13(略)所示。
5.1.3.8 现车原有的补强板及接口位置,虽不符合上述规定,但经鉴定状态良好者,可不处理。
5.1.4 中、侧梁补角形补强板时,须在加修部位支镐,将加修部位调修到水平线以上,在没有自重弯曲应力条件下焊后补强,裂纹末端延及腹板时,须钻Φ8~10mm止裂孔(止裂孔不焊堵)。
5.1.5 铆钉数及钉距须符合下列要求:
5.1.5.1 裂纹每侧铆钉断面面积之和不小于补强板断面面积,其裂纹每侧最少铆钉数计算公式如下:
补强板横断面面积
铆钉数≥————————
一个铆钉断面面积
5.1.5.2 钉距为2.5d~6d(d为铆钉直径)。
5.1.5.3 铆钉直径应与补强处的原有铆钉直径相同。
5.1.6 牵引梁内距为330mm以上者,须对称加装磨耗板,磨耗板剩余厚度不足2mm时更换。牵引梁内距为350mm者,须对称加装10mm磨耗板,磨耗超过3mm时,堆焊或更换。磨耗板不得超过一层,原铆装者可改为焊接(G18型罐车除外)。
从板座长度磨耗过限时焊修,但焊修后前后从板座的距离在625~630mm之间(指原型625mm者)。
5.1.7 上心盘、上旁承及其垫板状态良好时可不分解,螺栓松动时紧固。上心盘圆周裂纹总长度超过200mm或其它平面处裂纹超过80mm时,拆下焊修调平(不过限时,可在车上焊修后打磨平整)。上心盘圆周裂纹焊波总长超过周长的1/2时,焊后须加工,圆弧半径不得小于15mm.筋部裂纹时焊修。
5.1.8 冲击座裂纹时焊修,铸钢冲击座弯曲超过20mm时调修。活动式钩体托梁冲击座插托梁的方孔下角裂纹时,焊后补强或更换。
5.1.9 从板座裂纹时焊修,横裂纹超过该处高的1/2时,须拆下焊修。B型(一体)后从板座侧面裂纹延及平面时,焊后在裂纹处下平面补强。补强板厚度为10mm、长250mm、宽80mm,如图5—14(略)所示。中间部分裂纹时焊修。
5.2 车体
5.2.1 车体检修综合要求:
5.2.1.1 上端、侧梁、柱、斜撑、侧、端、顶板、遮光板、门、窗等钢质配件弯曲时调修,丢失时补添,裂纹时焊修。
5.2.1.2 扶手、扶手座及圆钢制的制动缸杠杆托裂纹时更换,脚蹬裂纹时补强、截换或更换。1、4位脚蹬须有护铁(冰冷车除外),脚蹬下平面距轨面距离不小于400mm.上述部件弯曲调修。
5.2.1.3 各型棚车、冰冷车及载重50t及以上的木地板货车(装单K2阀除外)均须装平板式防火板(P13、P60型车为盆式),其厚度为2~3mm,长度在850mm以上,宽度在400mm以上,防火板纵向中心线与中梁纵向中心线间距为720mm~800mm,与地板应有35mm以上空隙(原结构不足35mm者除外),与枕梁上盖板接量不小于20mm,防火板以螺栓组装或分段焊接牢固,段焊长度为30~50mm.
原有防火板不符合上述规定者,补接或调修,剩余厚度不足1mm时更换。
5.2.1.4 棚车、冰冷车车门口处木地板边缘护铁或压铁须完整,不良时修理或更换(原结构无护铁者除外)。
5.2.1.5 车顶走板须安装牢固,木走板更换时,可按规定改为拉网板,拉网板厚度须在4mm及以上。
5.2.1.6 车体钢结构、各部钢板裂纹、腐蚀严重、破损时焊修、挖补或补强;铆结构者允许焊补,补板应盖过腐蚀处边缘20mm以上,其厚度不小于原板厚度。
5.2.1.7 各配件齐全良好,门、窗开闭灵活,门与柱、板间隙或搭接量须符合规定。
5.2.1.8 各部螺栓拧紧后螺纹露出长度不少于一扣,不多于一个螺母的厚度。
5.2.1.9 装用2TN型转向架货车的上旁承锰钢磨耗超过3mm时更换,上旁承表面须平整光滑,残渣须磨除。
5.2.1.10 棚、冰冷、粮食、水泥(K15型)、毒品车、守车以及专用车的工作室,车体门、窗部应做透光检查。车顶修补处,须进行漏雨试验(冰冻期间可做渗漏试验)。
5.2.2 棚、守车
5.2.2.1 侧、端、角柱裂纹或腐蚀超过50%,车顶椽子裂纹、腐蚀严重时,焊补或截换。
5.2.2.2 纤维板及木板破损、折断时挖补或更换。积成竹胶地板破损时更换。
5.2.2.3 车门须有前后雨挡,雨挡及雨檐须盖过门边10mm以上。车门与上部槽钢搭载量不足10mm时修理。P60型车门门檐挡铁、门挡铁丢失时加装。
5.2.2.4 棚车灯钩、栏马杆座、烟筒盖及链,须装备齐全、牢固。P63型棚车侧、端墙螺栓松动时须紧固;垫圈、橡胶垫丢失时须补添。
5.2.2.5 车门滑轮架及轴及折损、裂纹或滑轮与架抵触时更换,滑轮轴须给油。车门、手把、门锁座、门锁销、门锁环及窗锁须齐全、作用良好。棚车车门手把下弯角须距侧梁上平面200mm以上。
5.2.2.6 各木板压条、窗口护铁、P50型棚车窗栏丢失、损坏时,补添或修理。车内周围各结合处原有三角木丢失不全者补添。
5.2.2.7 守车内顶、侧、端墙板拆开加修或外墙板挖补时,应检查防寒材料状态,不良时须更换并填充良好。
5.2.2.8 守车、棚车取暖装置检修要求如下:
a.烟筒座状态不良者须分解检修;
b.守车烟筒直径小于100mm时更换,裂纹、穿孔时焊修,腐蚀严重时更换。烟筒上部弯角处与内顶板距离不小于200mm,烟筒插入车顶烟筒的长度不小于100mm,如图5—15(略)所示。五通的下出烟口距棚顶不得小于300mm,不足时调整;
c.守车火炉、烟筒应齐全良好,并有防护栏和炉盘,烟筒、火炉及卡子须安装牢固,下卡子及炉盖链须与栏杆焊固。
5.2.2.9 守车门窗应开闭灵活,须有防寒条或胶垫。门、窗锁、侧灯挂应齐全良好,安装牢固。
5.2.2.10 守车内的固定备品应齐全良好。损坏丢失时修理或添补。在守车1位内侧墙适当高度涂打交接固定备品表,如表5—1(略)所示。
5.2.3 敞、平车
5.2.3.1 侧柱连接铁弯曲超过20mm时调修,腐蚀严重时补强、截换或更换。
5.2.3.2 敞车上部端、侧梁腐蚀超过50%时补强或截换,弯曲或铁端板外涨超过50mm时调修。
5.2.3.3 侧、端、角柱外涨或内倾过限时调修。纵裂纹长度不超过50mm或横裂纹不超过钉、栓孔时焊修,超过或腐蚀超过50%时,须补强、挖补或截换。
5.2.3.4 侧柱根部补强时,用厚6mm的角形补强板。补板上边缘的高度须超过侧梁上平面200mm以上,两侧补强时,高度须错开50mm及以上。
5.2.3.5 内背柱根部开焊或侧柱与内背柱结合焊缝开焊时,割除原焊波重焊,并须有增强焊波。腐蚀严重时,补强、截换或更换。
5.2.3.6 木质侧、端门无上、下边缘角型护铁者加装(平车端门下部不能加装者和有侧柱连接铁的C50型车下侧门上部边缘除外)。N16、N17型平车端门折页根部无加强筋者,均须加焊(8~10)×45×190mm的筋板。N9型平车铁侧门丢失无备品时,可将该扇门改为木门。
5.2.3.7 门折页销、门折页及座、柱插、绳栓弯曲时调修,折裂时修理或更换。门插销螺栓及链钩、门挡、门搭扣、内脚蹬、铁敞车角柱撑板等附属配件,须齐全良好、安装牢固。各链环接口须焊接。角柱盖丢失时补添。
5.2.3.8 平车活动侧门支铁、支铁支架、支铁挡、门折页锁铁、门锁钩及门钩环、拍簧及碰铁、活动支柱及销链、端门支架等须齐全良好、牢固。车门两端U型包铁丢失、损坏者审添或修理。
5.2.3.9 各型敞车中部侧门锁开闭杆上、下锁销连杆及插销装置须齐全,作用良好,开闭杆原为开口销组装者,须将圆销直接与杆头焊接固定。
5.2.3.10 C65型下侧门方型插销装置丢失时,该车门改为在上侧梁与门折页相对处焊装两套链钩及吊环。
5.2.3.11 各木板压条、边缘角钢腐蚀严重、丢失不全时补添或截换、边缘角钢弯曲者调修。
5.2.3.12 铁敞车中部侧门及下侧门的车门间隙超过8mm时调修。
5.2.4 冰冷车
5.2.4.1 冰箱装置按下列要求检修:
a.冰箱及各排水管、连通管的积垢须清除干净并做通水试验,破损、裂纹、漏水时焊修、补强或截换;焊后须做通水试验,不得漏水;
b.冰箱托梁及立柱裂纹、折断或厚度腐蚀超过5%时焊修或补强;
c.冰箱排水管、连通管破裂时更换,管卡松动时紧固,丢失时添补;
d.排水阀配件须齐全,作用良好;提手焊波开焊时焊修,水封盆腐蚀严重时更换,平衡锤及胶管丢失时补添;
e.挡水板须放下检查,破损、裂纹时更换。挡水板折页损坏或腐蚀严重时焊修或更换。导水槽腐蚀严重时更换,新制时须符合图纸要求;
f.冰箱盖聚酯玻璃增强塑料内框破损面积超过50%或外金属盖板连接部位破损超过20%者更换,未超限者以玻璃纤维布粘接修复,内框脆裂老化时更换,其三边铆钉处玻璃纤维层断裂,且断裂长度之和超过其中一边长时更换。更换内框时须填充隔热材料;
g.冰箱盖密封胶条丢失时补添,破损老化时更换。冰箱盖须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检修完毕后须关闭。
5.2.4.2 车门装置按下列要求检修:
a.车门金属外板腐蚀严重或变形时贴补、更换或调修。车门部件需焊修时应拆下聚脂玻璃增强塑料内板及隔热材料;
b.车门聚脂玻璃增强塑料内板破损面积超过50%或与外门板连接部位破损超过20%者更换;未超限者应加玻璃纤维布粘接修复,丢失或老化时添补或更换;
c.车门内板筋板玻璃纤维层断裂或内板边缘处断裂,其连续裂长度超过2m,或不连续断裂长度之和超过全长的1/2者更换;未过限或局部断裂者应加玻璃纤维布予以增强修复或更换;
d.更换或添补车门内板时,须填充隔热材料;
e.车门密封胶条及压条破损、丢失时更换或添补;
f.车门栓及组件须齐全,作用良好;
g.车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检修完毕后关闭车门。
5.2.4.3 检温装置按下列要求检修:
a.传感器损坏或丢失时更换或添补。用XSCW—11型袖珍式温度仪测试,与配套检验传感器温差不得超过±2℃,试验传感器每半年校验一次;
b.传感器插座盒须配件齐全、作用良好,传感器插座安装后,周围应密封;
c.传感器线卡子、感温头卡子及防护罩腐蚀严重或丢失时须更换或添补;
d.温度计须按规定校验合格。
5.2.4.4 其它部分检修
a.地板或橡胶地板破损、腐蚀、折断时截换或更换,离水格子损坏、丢失时修配,金属制离水格子丢失时允许以木制品代用。离水格子挂钩须按规定制作,挂起离水格子后,其下部须离地面50mm以上;
b.车内顶、端、侧板腐蚀严重或破损丢失时贴补或更换。施修时须用拉铆方式铆接,不得损伤隔热材料。铆钉距为100~150mm;
c.车外顶、侧、端板腐蚀严重时贴补。贴补前,贴补部位须涂防锈漆和油腻子。补贴时须拉铆,不得损伤隔热材料。铆钉距为100~1500mm.铆接缝或原焊缝开焊时须用油腻子填塞,不得漏水;
d.车顶走板损坏时修理,新组装时螺栓须加垫圈。扶梯弯曲时时调修,裂纹、折断时焊后补强。
5.2.5 罐车
5.2.5.1 罐车须装有安全阀装置,酸碱类及氨水罐车可不装,轻油罐车(包括粘油改轻油)须有两个。仅装有排气式安全阀者,同时须装有进气阀。阀须分解检修,阀体、阀座裂损,阀杆弯曲,弹簧衰弱、折损,密封垫裂损、老化、变形时修理或更换。安全阀和进气阀和进气阀罩及其链须齐全良好,安装牢固。
5.2.5.2 安全阀(包括呼吸式安全阀)须在试验台上进行下列作用试验:
a.排气试验:轻油罐车定压为150±20kPa(1.5±0.2kgf/平方厘米),食用油罐车定压为100±20kPa(150±0.2kgf/平方厘米),当风压达到上述规定时,须起排气作用;
b.进气试验:当风压达1~2kPa(0.01~0.02kgf/平方厘米)时,须起进气作用。试验合格后,紧固锁定螺母并铅封。
5.2.5.3 中心排油阀、侧排油阀须分解、清洗、检修。各阀体、阀座、阀杆及其附属零件裂损,弹簧衰弱、折损,密封垫圈裂损、老化、变形时修理或更换。阀芯阀盖与阀体间耐油石棉垫损坏时更换,其厚度应在0.5~3mm范围内。
5.2.5.4 各阀组装后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漏泄试验:
a.球形阀、活塞式中心阀:在试验台以300kPa(3kgf/平方厘米)风压试验,保压3分钟不得漏泄;
b.密贴型侧排油阀(G12型罐车等),在试验台从排油端以300kPa(3kgf/平方厘米)风压试验,保压3分钟不得漏泄;
c.双作用式阀(导杆式)在现车上试验,不得漏泄。
5.2.5.5 罐体裂纹(空气包和安全阀座,加温套除外)焊修后须施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见表5—2(略),保压5分钟,并用0.5~1kg圆头锤轻敲距焊缝15~20mm处,不得漏泄。
5.2.5.6 加温套、暖气管须做通汽试验,焊修后施行100kPa(1kgf/平方厘米)水压试验,保压5分钟,不得漏泄。进汽口堵丢失时补添,并加链焊固。G12、G14加温套进汽塞门损坏时,可改为弯头。
5.2.5.7 内外扶梯、车顶栏杆、走板及托架,弯曲时调修,裂纹时焊修,腐蚀超过50%时截换、补强或更换,螺栓松动时紧固。人孔盖与座结合须严密,铅封座、铅垫或胶垫丢失、损坏时更换。罐体局部凹陷深度超过50mm时调修。
5.2.5.8 轻油类罐车下部排油孔尚未封堵者,应封堵或焊修,并须作试验,不得漏泄。已封堵者要检查封堵处状态,不良者加修。
5.2.5.9 罐体卡带裂纹时补强。罐体中部鞍座螺栓及卡带调整螺栓的螺母须紧固。鞍木腐朽损坏时修换。原为螺栓组装者修换时可改为在两端焊U型钢板固定。
5.2.5.10 侧排油阀盖、快速接头盖及密封垫丢失、损坏时补添或更换。链环直径小于4mm时更换。盖、链放下后距轨面垂直距离小于50mm时须调修。各环接口须焊固。
5.2.5.11 双作用式阀底盖内面中心处须加焊厚不超过20mm、直径30mm的钢垫,导杆、导架及盖、排油阀手把及链须齐全良好,链环口须焊固。
5.2.5.12 各吊架、管卡折、裂时焊修、补强或更换,并须安装牢固。
5.2.5.13 中心排油阀两侧开闭轴、吊架及开关方向表示牌须齐全,位置正确,标志清楚(两侧开关表示牌方向应相反)。活塞式中心阀开闭轴定位挡在阀全开状态下须起定位作用。短杆式球阀开闭手把、锁铁及锁挡损坏、丢失时修理或更换,阀体和锁铁须有铅封孔。
5.2.5.14 人孔盖折页销子须改为M25×180mm的螺栓,螺母组装后与螺杆点焊牢固。
5.2.6 家畜车
5.2.6.1 车体除专用配件的检修和质量要求按本规定执行外,其余均须按棚车同样要求检修。
5.2.6.2 上、中层地板托梁、托梁支柱裂纹或腐蚀超过50%时,焊后补强。
5.2.6.3 活动栅栏、插销及各部栏杆折、裂时焊修,丢失时补添,横移动安全栏杆须有止销,并焊、铆牢固。
5.2.6.4 通风装置活动挡风板及挂钩须齐全并开关灵活。
5.2.6.5 车顶通风窗应封闭焊固。两端通风窗损坏时修理,支撑装置配件齐全、作用良好。
5.2.6.6 排便筒腐蚀严重时,修补或截换。
5.2.6.7 水箱、水管及各阀须齐全、不漏泄。水箱及吊架裂损时焊后补强,组装螺栓须加背母。出水阀允许以截断塞门代用,并在出水口加装弯形短管。
5.2.6.8 备品箱须以螺栓与墙板紧固,损坏时修理,丢失时补添。卧铺损坏时修理,丢失补添时须改为固定式吊铺,铺板与支架以平头螺栓紧固。
5.2.7 气卸式水泥罐车
5.2.7.1 人孔盖、卸料口盖须开闭灵活,关闭时须严密,其厚度腐蚀超过50%时更换。胶垫裂损、老化、变形时更换,丢失时补添。销、卡及螺栓须齐全灵活,并给油。附属零件开焊时焊修。
5.2.7.2 车体上部各管路腐蚀超过50%时截换或更换。罐体及上、下盖座裂纹或开焊时送厂施修。
5.2.7.3 走板、栏杆损坏时修理,走行板木托梁折、裂时更换,并另加(5~6)×50×50mm通长角钢加固。
5.2.7.4 气化室下盖、气化板须分解检修、清除积垢,并须符合下列要求:
a.多孔板、挡风罩变形、裂纹、腐蚀严重时修换,孔径堵塞时清除;
b.胶垫裂损、老化、变形时更换;
c.帆布腐朽、破损时更换,更换时须使用6×6股或7×7股的帆布或股数相当的尼龙布两层交叉缝合,缝合线间距为25~30mm;
d.喇叭口至多孔板上部距离应在50~80mm范围之内,不符合者,调整或更换;
e.组装时,上、下层多孔板的眼孔须对正,上卸式者须将圆周三处点焊固定。气化室下盖组装螺栓须加装弹簧钢圈或背母。
5.2.7.5 蝶阀、球阀作用良好者可不分解。各阀阀体裂损时更换。各阀须开关灵活,手把丢失时补添。
5.2.7.6 球阀卸下分解检修时,须符合下列要求:
a.球阀分解检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按罐车球阀同样处理。
b.检修后须进行漏泄试验,将手把置于关闭位置,在阀的一侧充风至400kPa(4khf/平方厘米)保压3分钟,不得漏泄。
5.2.7.7 安全阀须分解检修、试验。当压力达到350~380(3.5~3.8kgf/平方厘米)时,须起排气作用,在320kPa(3.2kgf/平方厘米)前须停止排气,良好时施以铅封,原以法兰盘安装者,可改为螺纹组装。
5.2.7.8 快速接头、密封胶垫丢失、损坏时补添或修理,链环口须焊固。
5.2.7.9 下卸式卸料管接头已改为法兰盘者,须参照图5—16(略)加盖及链,并将链焊固在法兰盘的背面上。
5.2.7.10 组装后须对卸装货管路进行漏泄试验,压力为350kPa(3.5kgf/平方厘米)漏泄量每分钟不得超过30kPa(0.3kgf/平方厘米),各管路须无堵塞,吊、卡组装牢固。
5.2.8 漏斗式水泥车、粮食车
5.2.8.1 车顶板、人孔盖腐蚀超过50%时补强。人孔盖弯曲时调修,关闭须严密,折页、止卡、锁铁须作用良好并给油。车顶积垢须清除,脱漆处须补漆。
5.2.8.2 底开门、开闭轴及座、齿轮、齿条裂损或变形时修理或更换。各吊架裂纹时焊后补强。
5.2.8.3 底门应做开闭作用试验,须作用灵活,封闭严密,底门关闭后,止卡须起作用。
5.2.9 自卸式矿石车
5.2.9.1 双向风缸须分解,清洗、给油,皮碗状态良好时可不取下,裂损、老化、变形及压板裂损时更换。储风筒排水堵须分解,筒体裂纹时焊修或更换,焊修后须施行750kPa(7.5kgf/平方厘米)的水压试验,保压5分钟不得漏泄。
5.2.9.2 通风管系按制动管系检修标准检修。卸车通风用的软管按制动软管同样进行试验和涂打标记,连接器堵丢失时加装。
5.2.9.3 装有压力表及紧急制动阀时,须按守车同项要求办理。
5.2.9.4 各塞门、阀类须分解检查,清洗、给油,并按以下规定进行性能试验。变位阀或操作阀作用良好时可不分解,漏泄时研磨加修,弹簧折损、衰弱者更换。
a.给风调整阀定压为380~420kPa(3.8~4.2kgf/平方厘米)时开始供风,低于定压应停止供风,合格品须在阀体与阀帽结合处涂白铅油定位标记。
b.变位阀在定压500kPa(5kgf/平方厘米)时进行试验,充风、排风作用须良好,保压1分钟漏泄量不得超过10kPa(0.1kgf/平方厘米)。
5.2.9.5 传动轴、杆弯曲时调修,裂纹、折损时焊修或更换。传动装置配件,如齿轮、齿条、蜗轮、蜗杆及轴、离合器、连接拉杆、杠杆、倾翻气缸架、车体顶柱、支柱、抑制肘轴承及座,圆销及开口销等须齐全,无弯曲、折裂,圆销及锁孔直径磨耗超过3mm时焊修、镶套或更换,各摩擦转动部分须给油。
5.2.9.6 侧、端、地板腐蚀严重时补强。底开门口部钢板弯曲时调修,裂纹时焊修,腐蚀严重时补强或截换,并须打靡平整。侧、端板与地板、底开门之间隙可按敞车及装货要求具体掌握。
5.2.9.7 有关液压装置及附属配件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由施修车辆段根据有关图纸、技术说明书编制,经铁路局批准后执行。
5.2.9.8 操纵室棚顶、墙壁、门、窗比照棚、守车要求检修。
5.2.9.9 检修后底门须分别做机动和手动开闭作用试验,作用须灵活;底门关闭后安全装置须起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a.K13空车开门压力不大于150kPa/平方厘米),关门压力不大于260kPa(2.6kgf/平方厘米);
b.自翻车当风压500kPa(5kgf/平方厘米)前,须将车体翻至规定位置,翻车后停止充风,测量总漏泄量,每分钟不得超过50kPa(0.5kgf/平方厘米),排风后须自动复位,无卡住现象。
5.2.10 木板拼接须符合下列规定
5.2.10.1 允许三段拼接部位:
棚车(门口处除外)地板;冰冷车上层地板;敞车侧、端柱为双排螺栓的侧、端板。
5.2.10.2 允许两段拼接的部位:
棚车门口处:平车、冰冷车、家畜车的地板;敞车端、侧板。
5.2.10.3 允许宽度拼接的部位:
心盘垫板(车宽方向各占一半)、手制动机踏板允许两块。
5.2.10.4 允许厚度拼接的部位:
金属梁柱的衬木、门挡木、框允许两块,段数不限。
5.2.11 木板组装要求
5.2.11.1 地板三段拼接时,接口须搭在金属梁上。
5.2.11.2 50t及以上平车或棚车门口处地板两段拼接时,接口须搭在中梁上。50t及以上平车或家畜车地板两段拼接时,相邻板须为整板。家畜车中间隔层地板须为整板。
5.2.11.3 安装手制动踏板支架的端板,使用拼接板时,接口须搭在2位端柱上。罐车、冰冷车、水泥车走板对接时,长度须跨过两个托架。
5.2.11.4 各拼接板的相邻接口须错开,并均应搭在金属梁上(敞车有双排螺栓的侧、端桩,棚、冰冷车内侧木板除外)。守车及手制动机踏板须装弯头压铁。相邻地板高低超过10mm时,须削棱过渡。
5.2.11.5 N16、N17型平车地板为50mm以上者,局部损坏时,可仍用同厚度木板;更换2/3以上时,应换厚度为70mm地板,现车地板为70mm者损坏时,仍应换为厚度70mm的木板。
5.2.11.6 敞、平车侧、端、门板折裂、腐朽按下列规定,以钢板夹固或更换,夹板螺栓须紧固在相邻好板或角钢上。
a.纵裂或折损较轻者,以5×50(厚×宽)钢板夹固;
b.折损或腐朽较严重者,以厚2~4mm钢板夹固。夹板规格为:200×300mm;300×400mm;400×400mm及400×700mm四种,夹板须盖过破损边缘,螺栓孔间距为100×150mm,边距为20~30mm.
5.2.11.7 地板木托梁裂损时更换或在木托梁下部加装(6~8)×50×75mm角钢,两端下部加角钢托,并与横向梁焊固。
5.2.11.8 地板局部折断连续不超过两块时,允许调平后在下部装木托板,其厚度应为25~38mm,托板下部两端应有托座并与木梁或金属梁钉、焊牢固。
5.2.11.9 敞车门板与侧柱衬未间隙超过8mm时,须在门端头包U型铁调整;门板与地板间隙或侧、端、门板的板缝间隙超过8mm时,嵌钉木板条塞堵。侧柱衬木宽度在调整旧门板间隙时,不得超过铁柱边缘15mm,但现车为20mm者,不得超过20mm.
5.2.12 木材选配须符合下列规定:
5.2.12.1 平车地板不得使用马尾松。
5.2.12.2 弹簧垫板、罐车鞍木、门挡木、踏板除落叶松外,不得使用其他软木。
5.2.12.3 无金属补助梁的地板托梁及木柱梁、门边、窗边无硬木及落叶松时,允许使用红松代替。
5.2.12.4 心盘垫板不得使用软木。
5.2.12.5 木板含水率及加工规格须符合规定。
5.3 底体架检修限度表(略)。
6、车钩缓冲装置
6.1 车钩
6.1.1 车钩各部须分解检修,组装后三态作用良好。在闭锁位置时,向上托起钩锁,其移动量:2号车钩不大于15mm,13号车钩上作用不大于12mm,下作用不大于22mm,但均不小于3mm.
6.1.2 钩体
6.1.2.1 钩身横裂纹在同一断面总长度不超过50mm时焊修,超过时更换。但2号车钩下锁销孔筋部及距离两根筋的端部20mm区间内的裂纹允许焊修,如图6—1(略)所示。
6.1.2.2 钩耳裂纹长度不超过壁高的1/2时焊修,钩耳与牵引台、冲击台之间裂纹未延及钩耳体时焊修。钩耳上、下弯曲影响组装钩舌销或三态作用时,加热调修。
6.1.2.3 钩耳孔或衬套直径磨耗超过3mm时镶套或换套。衬套松动、裂纹时更换。镶套后,边缘允许有宽1.5mm、深5mm的间隙。钩耳孔直径大于54mm时堆焊加工。13号车钩耳孔镶套时须镶异型衬套,椭圆孔的长径方向须与车钩纵向中心线平行。
6.1.2.4 钩尾销孔边缘裂纹长度不超过裂纹处孔边至侧、端面距离的1/2时焊修。
6.1.2.5 钩腕端头外涨变形影响闭锁位置时,调修、堆焊或加焊宽度为60~70mm的梯形的断面钢板,钢板须有两个Φ20mm的塞焊孔,焊后打磨平整。测量闭锁位置时,13、2号车钩以样板伸过如图6—2及图6—3所示(图略)之箭头处为过限。
6.1.2.6 钩尾端部与钩尾销孔边缘的距离:上、下面之差超过2mm或钩尾锁孔磨耗销孔磨超过3mm时焊修。焊修后与钩尾端面距离:2号车钩不足32mm、13号车钩不足40mm时,在钩尾端面堆焊或加焊钢板后(四周满焊)打磨平整。
6.1.3 钩舌
6.1.3.1 钩舌内侧面弯角上、下处裂纹长度之和不超过30mm,中部裂纹总长度不超过60mm时焊修。
6.1.3.2 钩舌牵引台根部圆弧裂裂纹长度不超过30mm时焊修。钩舌锁孔凸部分缺损时焊补,裂纹向销孔内延伸(凸台高度除外)不超过10mm时焊修,超过时更换。凸台处焊修时,须有增强焊波。
6.1.3.3 钩舌内侧面磨耗剩余厚度不足68mm时,堆焊加工。测量部位以距离钩舌上、下面50mm处为准。
6.1.3.4 钩舌锁面磨耗超过3mm时,堆焊加工平整。13号车钩钩舌在钩锁承台处堆焊后,钩锁坐入量最小处不得少于45mm,测量其堆焊部位至上部距离,如图6—4(略)所示。
6.1.3.5 钩舌销孔或衬套直径磨耗超过3mm时镶套或换套,测量部位由凸台顶部向内深入孔内30mm为准。衬套松动、裂纹时更换。镶套后,边缘允许有宽1.5mm、深10mm的间隙。销孔直径超过54mm时焊修或更换。
6.1.4 钩尾框裂纹时焊修,尾部上、下弯角处横裂纹长度超过该处宽的1/2时更换,焊修时须有增强焊波。钩尾框后端内面不得焊装垫板。
6.1.5 车钩其它配件
6.1.5.1 从板、钩尾销、钩舌销横裂纹时更换。
6.1.5.2 车钩托梁裂纹或磨耗超过3mm时焊修。
6.1.5.3 钩腔内部零件按下列要求加修:
a.2号车钩钩锁与钩舌锁面摩擦面磨耗超过2mm时,堆焊并打磨平整;
b.钩锁锁腿左右导向面磨耗超过2mm时,堆焊打磨并保持棱角,锁腿裂纹时更换,如图6—5(略)所示;
c.钩舌推铁裂纹时更换,弯曲时调修。钩舌推铁或13号车钩钩舌推铁锁座处磨耗超过2mm时焊修,并打磨恢复原型圆弧,如图6—6(略)所示;
d.2号车钩钩锁销端部两侧凸脐,13号车钩上、下锁销杆的圆销孔、销轴、挂钩及各锁销防跳部位磨耗超过2mm时焊后加修,如图6—7(略)各箭头所示部位。
6.1.5.4 车钩摆块吊裂纹时更换,磨耗超过3mm时焊修。
6.1.5.5 活动式钩体托梁左右横向移动量超过15mm时,可在托梁端部堆焊或焊钢板调整。
6.1.5.6 13号车钩的钩尾销下部与钩尾销螺栓的接触面须光滑平整。
6.1.5.7 钩尾销螺栓裂纹或磨耗过限时更换。
6.1.5.8 车钩托梁为圆销组装者,应改为M22mm的螺栓组装。车钩托梁螺栓应加背母和开口销。新组装钩提杆座螺栓时,须加背母。钩尾框托板螺栓须装弹簧钢圈,钩尾销螺栓须为方头,并装弹簧钢圈和开口销。
6.1.5.9 钩体磨耗板剩余厚度小于3mm或钩尾框磨板剩余厚度小于2mm时更换。
6.2 缓冲器
6.2.1. 2号缓冲器
6.2.1.1 缓冲器须分解检修各环弹簧,清除油垢,裂纹时更换,组装时,环弹簧摩擦面须涂软脂油。
6.2.1.2 弹簧盒端部弯角处裂纹长度不超过80mm时焊修,超过时截换。弹簧盒内壁磨耗超过3mm时焊修或挖补。弹簧盒盖、弹簧座裂纹时焊修,底板裂纹时更换。
6.2.1.3 自由高度不足时,可更换新环弹簧或加一块厚度不超过10mm、直径不小于150mm的钢垫板。
6.2.2 3号缓冲器
6.2.2.1 缓冲器须分解检查、修理。组装时,各板弹簧之间涂油。
6.2.2.2 箱体裂纹时焊修,破损时更换。
6.2.2.3 箱体斜面磨耗超过3mm时堆焊或加工后镶焊钢板。加修后两斜面与箱体口部横中心线偏移量不超过3mm,并以样板检查,局部间隙不得超过2mm.
6.2.2.4 斜楔裂纹时更换,但背面中间的筋部裂纹未延及底面时允许焊修。斜楔弯曲超过5mm时调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