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 号:发改价格[2004]633号
发布日期:2004-4-9
执行日期:2004-4-9
铁道部:
你部《关于胶新铁路实行运营临管运价的意见》(铁财函[2003]5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胶新铁路临管运营期间货物运输实行临管运价。货物临管运价统一核定为每吨公里0.10元,并允许铁路运输企业自主决定实行运价上下浮动,浮动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实行运价浮动,应当提前7天向社会公布,并报我委、你部及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胶新铁路货物运输杂费、延伸服务收费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我委、你部及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