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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日期:2007-3-1  来源:
颂布时间:
颂布单位:铁道部
文号
各铁路局,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投资公司,铁科院:

  现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自2006年6月25日起施行。
    
  附件: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客运专线技术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体系,建设世界一流的客运专线,借鉴国外高速铁路技术系统集成的成功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时速200 公里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 含城际轨道交通、近期兼顾货运的客运专线)。
  第三条 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开始策划,初步设计阶段解决设计原则、设计方案和主要技术问题,提出主要工程数量、主要设备数量、主要材料数量及概算,初步设计审查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条 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必须加强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保证系统集成建设工程质量,实现客运专线建设目标。

  第二章 集成内容

  第六条 客运专线技术是多门类、多专业合成的高新技术,涉及基础设施、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动车组、运营调度、旅客(客运)服务、运营维护、运营管理信息化,以及后期培训等子系统,必须作为统一完整的整体,统筹策划、全面协调、系统集成,使客运专线各子系统技术标准匹配、技术接口完整、技术装备合理,确保实现系统集成的目标。
  第七条 对客运专线各子系统,按照技术系统集成的方式,组织国内有关单位,在设计研发技术、产品制造技术、施工调试技术和设备维护技术四个技术层面,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关键技术,提高创新能力,优化系统配置,实现系统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八条 新建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必须与既有线的技术平台统筹考虑,实现技术、信息平台的统一利用和运营、维护资源的共享, 实现不同技术系统间相互协调,满足跨线运输需要,确保铁路路网的完整性、运输集中统一指挥和整体效益最大化。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技术系统集成必须贯彻新的建设理念,按照系统集成的要求,全面实施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构建与客运专线建设相适应的技术系统集成管理体系。
  第十条 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工作应通过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铁道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优化各种资源配置,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快速、有序、优质、高效地推进系统集成目标实现。
  第十一条 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的相关工作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按程序报分管部领导审定;重大问题,报部长审定。
  第十二条 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建设规模及投资调整等方面的工作,由计划司会同财务司、建设司、运输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三条 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科研、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面的工作,由科技司会同计划司、建设司、运输局、信息办、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四条 涉及客运专线生产设施布局、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由劳卫司会同人事司、国际司、运输局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五条 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由建设司会同计划司、科技司、运输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六条 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运输组织、技术方案和运营维护等方面的工作,由运输局会同计划司、财务司、科技司、建设司、信息办、鉴定中心、工管中心、信息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七条 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信息平台、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工作,由信息办会同运输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八条 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引起的修改初步设计、投资审查与调整等,由鉴定中心会同计划司、建设司、财务司、运输局、信息办、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九条 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利用外资引进设备等事宜,由外资中心会同计划司、建设司、财务司、国际司、运输局、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十条 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工程建设组织等方面的工作,由工管中心会同计划司、建设司、运输局、鉴定中心等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十一条 涉及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其他方面的工作,根据需要,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建议方案。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的技术工作由铁道部总工程师负责。铁道部副总工程师依据分工和职责,负责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相应的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铁道部技术委员会设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按照铁道部确定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方针,具体负责技术系统集成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提出客运专线子系统技术方案及子系统间接口方案;
  2.负责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需引进技术及设备国产化的有关工作;
  4.负责组织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对外谈判;
  5.负责确定建设项目的技术系统集成实施方案,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6.指导客运专线运营管理准备、人员培训、运力和维修资源配置。
  第二十四条 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由铁道部副总工程师任组长、副组长; 成员由铁道部政法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技司、人事司、劳卫司、建设司、国际司、运输局、监察局、信息办、鉴定中心、外资中心、工管中心、信息中心、客运专线公司、铁科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下设10 个工作组,分别为:基础设施、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动车组、运营调度、客运服务、运营管理信息化、投资评审和综合组。
  第二十五条 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由铁道部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二十六条 客运专线公司按照确定的技术系统集成实施方案,依法选择承包商,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子系统按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为总体设计单位。客运专线公司负责督促总体设计单位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协调解决与系统集成设计有关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客运专线公司依法选择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系统集成技术要求,对系统集成工程实施施工监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6年6月25日起施行。


附件:

                                                                    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人员名单

  组  长 : 张曙光
  副组长 : 郑  健
  成 员 : 安国栋、张梅、张志农、余卓民、徐啸明、苏顺虎、赵果情、肖上潘、谭慧琴、杨忠民、季学胜、周孝文、吴克非、孙利石、黄复贵、张骥翼、刘军甫、谷晓明、李中浩、吴云天、刘刚、赵春雷、客运专线公司领导。
  1. 基础设施组:吴云天(组长),王志坚、辛学忠、陈耀明、俞祖法、客运专线公司主管人员;
  2. 通信组:徐啸明(组长),马芳、刘卫国、刘丽华、涂慧敏、蒋志勇、路晓彤、谢宏、熊杰、客运专线公司主管人员;
  3.信号组: 徐啸明(组长), 刘大为、刘卫国、刘朝英、李国斌、张锐、张季良、莫志松、唐抗尼、潘明、穆建成、客运专线公司主管人员;
  4.牵引供电组:余卓民(组长),王祖峰、李炎、李强(科技司)、李志峰、安英霞、肖志强、金柏泉、景德炎、客运专线公司主管人员;
  5.动车组:刘刚(组长),刘作琪、齐延辉、陆少秋、张利民、张振州、侯卫星、客运专线公司主管人员;
  6.运营调度组:赵春雷(组长),马建军、刘志明、李建文、李建新、孙远运、汤奇志、何杰、杨宏图、廉文彬、腾涛、客运专线公司主管人员;
  7. 客运服务组:王培(组长), 王明哲、宁斐、刘强、刘晨光、李建文、杜绍军、滑蓉、詹子宁、客运专线公司主管人员;
  8.运营管理信息化组:谷晓明(组长),张骥翼(副组长),马钧培、叶年发、田裳、李芳、李永巍、邢智明、唐日红、崔德山、客运专线公司主管人员;
  9.投资评审组: 周孝文(组长),计划司、财务司、建设司、工管中心、鉴定中心有关人员、客运专线公司主管人员;
  10. 综合组:康熊(组长), 丁亮、王峰、王澜、宋嘉斗、李建文、汪霞、张继元、金成旭、姚建伟、郭晓军、徐鹤寿、秦永平、袁宝军,以及铁科院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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